全球海洋保护迎来重要时刻

全球海洋保护迎来重要时刻
  中国自主研发的新一代深远海综合科学考察实习船——“东方红三”号船在执行科学考察培训任务。
杨雪梅摄(人民视觉)

近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下称《协定》)正式生效,中国成为首批缔约国。

《协定》是联合国框架下的重要国际条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以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为目标,为各国深海远洋活动进一步确立了法律规范。截至目前,144个国家和欧盟已签署《协定》。

受访专家表示,《协定》的生效标志着海洋保护迎来一个历史性时刻。中国签署《协定》展现了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彰显了中国践行真正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负责任大国担当。

 

海洋治理有了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则

【观察】

海洋覆盖了地球表面的71%,其中公海面积约占海洋总面积的70%。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是人类共同的蓝色家园,如何对这片“全球公共区域”加强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一直是国际社会亟待破解的课题。

《协定》聚焦海洋遗传资源、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四大领域,首次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建立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整体性保护框架。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表声明,指出《协定》的生效标志着海洋事业发展的一个分水岭时刻,对人类和地球、对国际合作、对联合国而言,都是一项历史性成就。

【点评】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钱峰:《协定》的生效标志着全球海洋治理迈入新阶段,对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维护国际海洋秩序意义深远。

从治理层面看,《协定》填补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治理的法律空白。《协定》首次建立国际框架,为各国在四大领域活动确立规范,使全球海洋治理有章可循,提升治理的系统性与有效性。

在维护秩序方面,《协定》有助于平衡各国利益。该《协定》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资源争夺等引发冲突,保障海洋活动有序进行;同时强调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并重,推动海洋治理从资源开发向生态优先转型,有利于保障海洋生态平衡,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利用的海洋资源。

在促进合作方面,《协定》搭建起合作平台,促进各国在能力建设等方面交流协作,共同应对海洋挑战,并通过约束性条款协调各国利益诉求,有利于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海洋治理新格局。

浙江外国语学院特聘教授、上海社科院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胡志勇:长期以来,国际海洋立法滞后于人类海洋活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面临着气候变化、海洋污染、过度捕捞、生物多样性受损等多重累积压力,而既有的国际海洋法体系对其保护明显不足,各国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此外,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海洋治理方面积累了一些技术优势和治理模式,想要多占资源,发展中国家则侧重权益保护与公平发展,各方难以达成广泛共识。这些因素导致国际社会重视推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法治化进程。

中国为《协定》最终达成作出重要贡献

【观察】

《协定》谈判始于2004年,历时19载磋商博弈,最终于2023年正式达成,中国为《协定》达成作出了重要贡献。自然资源部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唐冬梅介绍,早在2004年非特设工作组讨论阶段,中国便参与了《协定》核心内容磋商。在谈判过程中,中国在弥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分歧、推动形成一揽子决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各方高度评价。

中国在《协定》开放签署首日即签署《协定》,成为首批签署国,并在《协定》生效前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批准书,成为首批缔约国。为促进实现《协定》宗旨和目标、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中方决定申请将该《协定》的秘书处设在中国福建厦门,并已将有关决定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点评】

胡志勇:中国于1996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30年来,中国始终遵守公约相关规定,按照公约精神做好海洋开发与保护工作,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30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大量建设性的经验和方案。在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碎片化风险背景下,中国深度参与《协定》谈判,体现了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大国担当和责任感。

中国申请将《协定》秘书处设在福建厦门,反映了愿意积极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和为其他海洋国家服务的信心和决心。厦门是一座海洋城市,海洋经济繁荣。上世纪90年代起,厦门开始积极探索海洋生态保护和开发的平衡发展,海洋科研平台众多,以厦门为代表的中国城市在海洋生态治理领域的长期积累和对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不懈追求,与《协定》的宗旨和目标高度契合,也反映出全球多边合作重心正悄然向东方转移的趋势。把《协定》的秘书处设在厦门,将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更平等地参与全球海洋议程,更好促进实现《协定》宗旨和目标,维护国际社会整体利益。

钱峰:在《协定》谈判过程中,中国始终扮演了积极协调者、坚定推动者、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维护者、多边主义的践行者等多重角色。由于各国利益诉求差异大,中国秉持公平、公正、可持续原则,积极协调各方立场,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与科学研究成果,提出诸多建设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意见,有力推动不同国家求同存异,凝聚共识,为《协定》顺利达成扫除障碍,充分彰显了支持多边主义的大国担当。

推动《协定》转化为切实的海洋保护行动

【观察】

《协定》设立了执行和遵守委员会,该机构要求各缔约国每年提交本国的履行情况报告,以此监督、鼓励和促进各国积极履约。

为推动《协定》实施,中国率先采取一系列积极举措:目前已将《协定》核心内容纳入与50多个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签署的海洋领域合作协议,通过建立定期联委会、举办专题研讨会等机制,推动在《协定》框架下开展平等互利、务实高效的合作。实施政府海洋奖学金计划,已招收46个国家的325名青年学者来华攻读海洋专业的硕博学位,每年举办近30期海洋科研与管理主题的培训班。未来,中国将继续依托多双边海洋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与全球南方国家的蓝色伙伴关系,共同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能力。

【点评】

钱峰:加入《协定》后,中方将同各方一道,支持全面、准确、有效实施《协定》。

在能力建设上,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继续为全球南方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援助和培训,帮助其提升海洋监测、执法等能力。

在科研合作上,继续与国际社会联合开展海洋污染防治等科学研究,整合资源。倡议建立跨国科研团队,针对协定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攻关,为《协定》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同时倡议加强海洋科研人才的联合培养与交流,提升各国海洋科研能力。

在机制建设上,就《协定》实施搭建交流平台,定期组织经验分享会议,协调共同行动,共同制定具体行动计划,促进各国在深海遗传资源、海洋保护区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协定》在全球范围内从“纸面规则”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海洋保护行动,共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胡志勇:近年来,中国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方案。中国逐渐具备全海深、全海域调查能力,在载人深潜、深海生物遗传资源研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并在海洋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比如设置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让海洋生物休养生息;在海洋牧场建设中注重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在海洋石油勘探方面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海洋生物制药方面制定严格规范等,这些生态治理经验将为世界提供重要参考。

当下全球海洋治理面临诸多问题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解决。《协定》的生效将进一步促进中外科研界交流合作,加强认识深海生物多样性、推动对深海生物遗传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有助于为全球海洋开发、保护与利用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可持续发展方案,增进人类共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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